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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经信委 | 作者:pro260dba | 发布时间: 2017-01-11 | 5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闽政办〔2017〕3号

 

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经信委 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 建设新福建”,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突出全链条、大平台、新模式、降成本,构建现代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到2020年,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运输时间成本有效降低;“一单制”运输制度基本建立,多式联运比率稳步提升;交通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互联网+”应用更加广泛,物流运行效率明显提升;降本增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物流费用和企业物流成本有效降低。全省物流业实现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7%左右,成为新兴主导产业之一;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 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1.完善综合交通物流通道

加快完善“两纵三横”省域综合运输大通道,基本形成十二条放射性服务全国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区域铁路干线建设,着力提升既有铁路的货运能力,率先形成集装箱海铁联运骨干通道。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络,继续推进厦蓉等主通道局部扩容工程,提升主通道通行能力;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及未达二级标准路段的提级建设,促进新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发挥布局功能。

推进闽台两岸物流通道建设。进一步提升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物流中心,持续发展厦门、平潭、湄洲岛等对台滚装码头及航线,继续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打造两岸物流主通道。

加快面向“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国际通道建设。重点建设福州、厦门门户枢纽机场,做大做强中欧(厦蓉欧)班列、中亚铁路班列,争取增辟福州—新疆—欧洲班列。加密东南亚、中东等近洋海运航线,延伸拓展欧美远洋海运航线,加快拓展非洲和拉美地区海运航线。全力推进国际联运通道建设,初步形成贯通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通往东盟、亚欧大陆等五条陆路国际运输大通道,开辟一批跨境多式联运走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铁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优化港口物流供应链

全力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加快推进罗源湾可门和湄洲湾北岸大型干散货物运输的错位发展、互补发展,打造专业化港口物流基地。做大做强福州、厦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心,建设莆田东吴、福州罗源湾煤炭和铁矿石等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发展泉州斗尾肖厝、漳州古雷和莆田秀屿液体和散货储备转运中心,构筑福州松下、漳州招银、莆田东吴粮食接卸转运基地。加强服务临港产业的漳州古雷、湄洲湾南北岸、泉州秀涂、宁德漳湾等港区的建设,推动建成若干临港产业与物流融合发展综合体,加快形成“航运中心+中转基地+工业港”层次分明、集约发展的功能布局。积极开展“海运+国内分拨中心+国内物流”业务,将我省沿海港口建成连接海外与内陆的综合物流平台。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建设交通物流枢纽

建设枢纽节点城市网络。重点推进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积极推进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加快福莆宁和厦漳泉大都市区物流主枢纽建设,把福州、厦门、泉州建成实现“一带”与“一路”无缝对接的陆海枢纽城市。

建设物流园区网络。优化物流园区规划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力争各设区市均有高效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依托沿海大型集装箱港区、散杂货港区等,加快推进陆海联运物流枢纽建设;依托向莆等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推动公铁联运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具备集装箱办理功能的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依托福厦等航空枢纽,力争设立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加快福州、厦门国际空港物流核心枢纽建设。依托国省干线公路,加快发展公路港网络,重点建设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

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网络。在主要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电子商务集中区,建设一批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转运配送中心、快件集散中心、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分拨中心和集中采购分拨配送中心。在主要城市建设若干个区域物流采购、配送中心,推进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网络建设。

打造对台邮件快递枢纽。发挥厦门、平潭两岸海运快件试点城市作用,积极发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加快建设平潭对台邮件处理中心、京东厦门分拨中心、福州邮件处理中心等闽台快递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福州长乐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联合监管机制常态化运作,打造对台邮件快递枢纽中心,提升对台邮件快递中转集散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商务厅、铁办,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完善集疏运体系

围绕核心港区、综合性物流园区,加强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和引入物流园区项目,强化与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的连接,优化交通物流枢纽周边路网和交通组织,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重点抓好湄洲湾南岸和北岸、宁德白马等疏港铁路续建,积极推进福州松下、宁德漳湾、泉州秀涂与石湖、漳州古雷与招银、莆田兴化湾等疏港铁路建设。加强重点港区深水航道等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港湾进港航道的等级规模和通航能力。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铁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构建集约高效的交通物流服务平台

1.建设交通物流大数据中心

以福建政府数据开发平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综合政府、企业等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完善省交通运输云平台。整合构建交通物流大数据中心,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交换,强化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货运单据等基本要素和资源要素的数字化和在线化,提升交通运输大数据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加快建设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整合社会物流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路况、车辆、货物等各种基础信息查询和状态信息跟踪服务。依托福州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厦门电子口岸物流信息平台等,推进福州、湄洲湾、泉州、厦门港航物流公共信息子平台建设,为船公司、船代、货代、拖车公司等港航物流企业与相关政府单位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支持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现有省寄递业实名收寄验视监管系统功能,对接省物流信息平台,为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消费者提供运力资源信息、快递信息跟踪等一站式信息服务。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建立以县级物流场站、乡镇物流配送站、农村物流信息点为支撑的三级农村物流信息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

推进“互联网+”车货匹配,支持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网络。推进“互联网+” 运输协同,试点推广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系统,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一票到底”的联运服务。推进“互联网+”仓储交易,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发展适应“互联网+”大规模定制的智能集成式物流模式。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建设专业化经营平台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设交通物流交易平台,鼓励开发手机APP,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鼓励交通物流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电商O2O服务。推进“平台+”城乡物流配送新模式,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和农村集中配送平台,提高货车实载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发展新模式

1.发展智能城乡物流配送服务

推进物流配送云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共同配送试点,实施城乡共同配送标准化示范工程,培育城乡共同配送龙头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和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提升配送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广漳州鑫展旺危险品专业物流园区发展模式,加快福州港江阴港区危化场地建设,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

发展智能城市配送。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公用型配送节点,完善末端配送网点,在城市新功能区和大型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新型邮政网点和快递服务网点。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新建或改造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智能快(邮)件箱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务区专项行动,鼓励灵活利用社区便利店、超市等作为配送代理点。

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包装、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的双向通道,破解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配送瓶颈。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网点和渠道,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利用乡镇综合服务站、农村客运站、村邮站、农村超市、农村淘宝店、农家店等设置快递服务网点。到2020年,构建“县级仓储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网点—村邮站”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实现我省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村邮站建制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提升运输链条的组织效率

强化一体化服务发展,全面提升干线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部、省甩挂运输试点工程,推动区域甩挂、多点循环式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省际合作甩挂运输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甩挂比达到1︰2。加快推广“一单制”,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大力推广托盘(1.2 米×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试点,支持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

引导运输装备结构优化。鼓励货运车辆重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厢式车辆所占比重位居全国前列,达到50%以上,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厢式车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重型车、专用车比例提高到40%和20%。鼓励发展集装箱、冷藏、集装罐等专用运输车辆,加快开发适合城市配送的专用运输车辆。引导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探索完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赋予运输经营资质。健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实施产业龙头培育扶持计划和品牌战略,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重点在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城市配送、农村物流等重点区域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和重大示范效应的省级物流龙头企业,每个设区市培育一批具有省内影响力和示范品牌效应的物流龙头企业。推动现代物流、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培育一批跨国物流企业。

发展壮大物流集聚区。推动综合货运枢纽与制造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形成产、购、销、运、储一体化产业生态圈。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建设保税物流、跨境物流采购集聚区;在主要港区、空港,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物流、航运企业总部集聚区,打造一批战略性国际物流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深化闽台企业合作

鼓励台湾海空海运企业、物流企业来闽投资兴业,设立电商物流企业,联合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吸引台湾企业参与我省物流设施建设和港航业务合作经营;支持我省实力企业参与台湾重点港区的投资经营,支持闽台港航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经营,打造两岸交通物流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两岸转口贸易物流、保税展示交易、供应链金融、物流增值等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强化闽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交通物流人才。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营造降本增效的交通物流发展市场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优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制度,推动交通物流行政审批流程的整合和简化,实现行政审批“一窗式办理”。探索审批服务窗口延伸至物流园区,缩短办理时限。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物流企业城市配送站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优化城市配送管理,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及倒载次数。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应尽快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通行便利政策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共同(集中)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降低物流收费水平

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协调其他省份,争取高速公路“闽通卡”在外省能享受同等折扣优惠。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制定并公布港口各种服务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督促各收费单位实行明码标价,提高透明度。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不再向企业收取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降低产业物流成本

强化多业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培育“交通物流+金融”“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业态,推动部门间、产业间、区域间协同联动,推进运输链、物流链、产业链“三链”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加强口岸设施集约化建设,推行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推进集成式通关作业改革,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推动跨区域口岸合作,实施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推进口岸通关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与周边省市国际贸易物流“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完善大件运输跨省联合审批办法,形成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物流航运业改革创新,扩大政策外溢效应。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拓展国际集装箱中转、拆拼箱和进口分拨等业务。探索建设两岸通关信息交流合作的全国示范性平台,加快福建省电子口岸平台和台湾关贸网络平台的全面对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省经信、交通运输、发改、商务、海关、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督导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铁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强化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合理布局物流功能区,预留物流用地空间,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地。建立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各级政府应优先解决入库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及省以上重大物流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对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应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等价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落实物流用地政策,对列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在符合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土厅、人防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物流业的财政投入,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需要配套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增强融资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交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

(三)增强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核算和景气调查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形成全省统一的物流统计体系。研究建立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指数,加强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推进物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设一批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继续加大物流业相关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加强物流领域理论研究,提升交通物流业创新能力。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