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 年底,基本建成50 个以上公路口岸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升级改造现有各口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交换,以及与交通运输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三、组织实施
 
(八)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重要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高效物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促进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为“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国内外先进做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
 
(九)加大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以及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双创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持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开放共享、公平竞争的物流平台,实现货物快速运输以及铁路与物流企业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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