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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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2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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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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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网站7月29日下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提出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创新;形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物流效率效益大幅提高。
——加强物流信息标准化。加快物流技术、装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重点完善包装、托盘、周转箱、货品编码等标准。加强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研究,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企业间物流信息交互标准以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标准,并加强推广应用。
——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化。研究制定政府物流数据开放目录,规范数据开放的具体方式、内容、对象等。促进公安、海关、质检、港口、铁路、路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引导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和科研机构等采集和分析物流运行数据,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大型企业针对社会化物流需求提供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各类应用服务。探索制定物流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
——促进物流信息平台协同化。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综合运输信息以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促进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共享,实现物流活动全程监测预警、实时跟踪查询。鼓励物流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运输载具空驶率,为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提供平台支撑。
专栏1 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工程
1、物流大数据信息集成工程。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照开放、公益的原则,综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形成物流大数据中心,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并加强对数据的挖掘应用。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海关总署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 年底,完成物流大数据中心相关信息集成系统设计调整,2017 年底试运行,开展数据汇集分析工作。
2、互联交换标准推广工程。完善综合运输信息互联交换标准体系,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铁路、水路、公路、航空、邮政等物流信息交换节点,拓展与东北亚、东盟、欧盟国家(地区)港口的物流信息共享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