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企业应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或冷链物流行业3年以上;经营生鲜农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
2.申报企业设施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高效低耗、绿色环保要求;冷库、集配中心等固定设施选址、施工应符合地方有关规划、国家工程建设程序并通过工程验收。
3.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冷链运行数据实时采集、记录、存储系统,对冷链流通主要环节进行温度监控。
(三)申报城市为地级以上城市。
1.申报城市应正式出台了本地未来冷链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冷链物流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
2.申报城市应形成了完善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体系,并在本地进行推广应用。优先考虑出台了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城市作为申报城市。
3.申报城市冷链物流产业链条清晰,形成了冷链物流产业体系或产业集聚区。拥有一批符合上述申报企业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本地标准化冷库、冷藏车人均保有量及农产品冷链流通率较高。
4.申报城市在试点示范期间建立城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对本地企业冷链物流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示范内容
(一)建立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
结合示范工作实践和市场需求,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一批满足需要的农产品冷链流通企业标准,推动示范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操作管理规范,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二)切实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1.推动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推 动示范企业提高冷库、冷藏车辆标准化水平,对与标准冷库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等设备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形成相互配套、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标准化 设备设施体系,通过具备数据实时上传或存储功能车载GPS/GIS、温度探头、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对冷链运输产品进行在库、运输 及交接环境的冷链温度管理。
2.强化标准化冷链操作管理。结 合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具体特点,就运输、出入库的温度变化区间和操作时间等制定科学、严格、系统的操作管理规范和标准,重点强化仓储、运输及各环节交接过 程温度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责任分工及人员培训制度,明确各环节操作人员验收职责,定期对从事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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