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的立、改、废工作。目前,共有《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邮政法》等8部法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邮政法实施细则》等65部行政法规,以及300余件部门规章。

  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初步建立。2008年、2013年实施两轮交通运输大部门制改革,形成了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架构。各地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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