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发展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商贸物流相关法规制度。完善商贸物流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行业领域内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以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商贸物流综合执法水平。完善商贸物流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支持设立商贸物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包装分类回收利用支持政策,提高包装循环利用率。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商贸物流产业基金。扩大融资渠道,推广供应链金融。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商贸物流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抓好清理和规范商贸物流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
落实商贸物流业用地政策。将商贸物流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保障商贸物流业发展用地,支持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适度提高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
(四)加强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教育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学科建设,完善商贸物流理论体系。着力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市场急需的商贸物流管理人才和技术操作人才。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可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同组织针对性教学,确保学以致用,全面提高物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开展物流标准化、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能力。
(五)强化规划引领。
加快地方商贸物流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家战略、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划衔接。支持政策创新,鼓励地级以上城市在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企业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试验试点。建立规划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规划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商贸物流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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