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资源统筹。推进主骨架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线位、桥位、水域岸线等资源,推进多方式共用过江通道,原则上从严控制长江、黄河、珠江等中下游城市段及河口段新建项目单方式过江,整合优化断面空间,与沿线通信、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协调布置,促进交通通道由单一向综合、平面向立体发展,提高国土空间利用率。主骨架改扩建项目要充分利用既有通道资源,减少土地占用、环境影响。强化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做好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的信息核对和上图入库,明确空间布局和用地控制规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线位、点位等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乡建设布局、河湖水域岸线等衔接协调。

(三)抓实前期工作。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主骨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深度,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衔接协调,依法尽早启动节约集约用地、环评、航评、防洪、水资源、考古调查等专项工作,优化前期工作程序。在主骨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综合交通专章,深入研究分析拟建项目与相关交通项目的可替代可补充关系,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水运建设要与流域综合规划衔接协调,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合理选用建设标准。深化主骨架项目建设标准研究论证。东中部地区新建高速铁路、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做好标准预留。长江、黄河、珠江等过江通道要结合地质条件、路网布局、地形、城市发展等因素充分论证建设规模和标准,其中新建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原则上不低于6车道。普通国道原则上按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高等级航道建设通航建筑物原则上应按千吨级及以上标准预留复线通航建筑物建设条件。重要节点特大桥梁、隧道应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等级,加强隧道防水排水设施措施能力建设。

(五)加强技术攻关。结合重大工程建设需求和自然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强化复杂环境条件下线路、大跨度桥梁、超长隧道、高升程大容量升船机等新型建造技术及高性能工程材料研发。加强主骨架在役交通基础设施性能提升改建、地质灾害等预警、被毁工程快速恢复、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等技术研究。开展湘桂、赣粤运河等工程重点问题专项研究并适时实施,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大型跨海通道研究。加强高速铁路提速改造改建技术研究,推进高速磁悬浮铁路研究论证。

(六)完善技术规范。完善多方式共用通道线位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技术要求和配套政策,明确管理机制、责任主体、权益划分等。研究制定公铁共用隧道设计规范,加快推动公铁共用桥梁、并行路段、交叉路段有关技术规范宣贯推广应用。完善8车道以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条款。抓紧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碳、地下互通立交、新基建及特殊自然环境交通建设等标准规范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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