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城市,对城市编制的实施方案初步审核后形成申报函,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包括纸质材料各3份和电子版各1份(光盘刻录)(计划单列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473、010-65293196;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5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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