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城市,对城市编制的实施方案初步审核后形成申报函,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包括纸质材料各3份和电子版各1份(光盘刻录)(计划单列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473、010-65293196;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5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