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多元化新型农村电商主体

(十)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

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在线订餐订房、团购、亲子、养老等服务,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十一)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引入外部师资支持,定期到乡村指导和教学,强化培训、实习、创业就业衔接。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各地制定农村直播电商人才支持政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至少编制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免费向社会公开。

五、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

(十二)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

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生产主体推广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标准化种养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操作规范,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按照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

(十三)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

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作用,为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网商、服务商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特色农产品,引入专业团队,量身打造农村电商品牌营销方案,完善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配套服务,讲好产品故事,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

(十四)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场景,将电商与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展销、农历赶集、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相结合,加载优秀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丰富场景内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整合商业街区、民宿、景区等商旅资源,推出特色消费活动,营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农村电商消费氛围。

(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直播电商人才,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开展品牌自播、村播、厂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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