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部下达预算时明确相关省份绩效目标任务,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月报送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组织开展抽查。

(四)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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