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发改、商务、公安等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并将预算安排情况和执行结果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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