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出台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运输等级动力锂电池托运条件核验、承运要求、运输通行要求、运输管控措施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动力锂电池综合运输服务效率
4.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铁路安全运输条件,明确货物范围、检测要求、包装要求、集装箱技术条件、场站技术条件、运输组织要求、作业和管理要求等。在具备条件的场站开展动力锂电池铁路试运。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国际铁路联运。(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研究规划动力锂电池运输常备通行线路及临时停放地点,确保通行安全。优化船舶载运动力锂电池进出港申报手续,提升船舶进出港和货物周转效率。推动开展船舶载运动力锂电池通过三峡船闸可行性研究,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先行通过“翻坝”转运,降低运输成本。研究出台动力锂电池航空运输技术实施方案,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细化评估内容、优化操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航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运输保障能力动态评估。指导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所在省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能力供需对接和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运输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优化调整运输供给。(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管控能力
7.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监管。指导各地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动力锂电池生产、维修、回收企业按标准要求妥善包装、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承运动力锂电池,严格落实动力锂电池装载查验和记录制度。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动力锂电池行为。(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运输过程安全监测技术应用。结合运输方式特点和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动力锂电池运输环节热失控报警机制、安全监测技术研究。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特点,综合考虑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场景、技术运用可靠性及后续处置流程合理性,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热失控预报警技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编制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操作指南》《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应急处置手册》,明确动力锂电池运输、装卸、中转等环节操作要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指导运输企业依法依规按需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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