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减税降费。继续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试点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推动实现物流领域电子发票全覆盖。持续抓好已出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借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

15.加大交通物流用地用海资源供给。加强物流通道、综合枢纽、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支持交通和仓储物流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支持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规划建设高速公路中转货运场站和物流中心。鼓励依托城市铁路场站、公路客运站、城市公交首末站等拓展快递收发分拣和城市配送等服务。

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交通物流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七、支持企业提升运营效率,推进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

17.提升交通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民生消费、汽车制造、跨境电商等物流供应链一体化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平台型、综合性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提升多式联运、库存管理和分销配送、通关清关等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

18.打造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企业。提升工程物流、医药冷链、危险品等专业领域物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交通物流专业化、精细化企业群体。支持国际交通物流上下游企业加强战略协作,加快“走出去”步伐。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抓好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部省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抄送: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委(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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