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国内外商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作用,加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力度。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行动。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活动。发挥进博会、服贸会、数贸会等展会平台作用,加强宣传推广,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渠道对接、品牌对接。鼓励开展优质外贸产品集中采购。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各地区根据本行动计划,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简化和取消流通领域行政审批手续,探索建立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商贸流通相关统计监测,完善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优化税收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严格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登记政策,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中小微流通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十三)开展试点探索。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整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
(十四)强化规划引导。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合理保障商贸流通网点、设施用地或空间需求。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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