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大宗商品储备体制机制。支持创新构建灵活高效的储备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好储备的应急和调节能力。

(三)构建国际化大宗商品企业商业储备体系。吸引相关企业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商业储备。加强保税商品登记系统建设,支持利用储存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大宗商品开展仓单融资、交易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请调整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内贸仓属性。

三、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

(四)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浙江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和舟山拓展区建设,延伸发展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产业。对新建项目依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五)加快拓展铁矿石中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铁矿石中下游加工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国际混配矿分销中心。

(六)促进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开展进口粗铜、再生铜打包、破碎、铸轧等加工业务,开展有色金属矿产及中间品分装业务,打造有色金属矿产混配加工及分销中心。支持开展新能源相关原材料仓储业务。

(七)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推进粮食加工产业链向纵深延伸,培育优质蛋白国际供应链和相关产业生态体系。谋划建设粮食产业功能岛。

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

(八)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在衢山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加强综合保税区内外联动,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进保税监管创新,结合智慧海关建设推进大宗商品监管模式创新。推动更多大宗商品等领域外贸主体使用电子贸易单据,带动贸易数字化发展。给予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办理工作许可、居留等手续便利。

(九)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优化单位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电子贸易单据系统进行新型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大宗商品专业性服务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支持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为境内出租人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十)构建多层次的期现货市场。支持以铜精矿、新能源相关金属及中间品为主开展现货交易、海运提单交易、数字仓单交易等业务。支持舟山建设现货大豆保税交易库,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转让保税交易库内现货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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