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示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展会设立绿色低碳专门展区、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发挥地方再生资源交易中心作用,为企业进口再生铜、铝、钢铁等资源提供便利服务。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引导企业扩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服务进口。

(九)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带动作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低碳发展。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绿色低碳政策支持和服务。提升我国产品、技术和标准等国际认可度。

三、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提出中国倡议。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议题交流,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环境章节水平。积极向外方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海外客商等宣传推广我国绿色贸易发展成果。

(十一)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四、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出口。

(十三)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为外贸企业核算产品碳足迹提供基础。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与我国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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