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对接,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供应链上下游业务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参与“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推动交通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拓展供应链服务,协同推动业务流程再造、供应链优化、产品服务升级,提高全流程服务能力。鼓励交通物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单元化交通物流载具资源循环、信息互联共享、标准规则衔接贯通。引导交通物流企业与重点物资货主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施“组团出海”。
五、加速交通物流数智化赋能
支持企业研发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参与智慧港口、智慧机场、智慧口岸、数字班列等建设。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运单、运力匹配、路径优化、线上结算等新技术模式,协同推进基于各类交通物流场景的企业大模型开发应用。推动交通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与上下游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等衔接贯通,合力推动数智化协同发展。
六、增强交通物流安全韧性
指导企业加强供应链信息采集、运行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依托交通物流企业加快构建央地协同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完善地方和企业重大突发事件交通物流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培训演练,做好突发情况下调度处置和服务保障。
七、支持重点领域先行先试
支持企业参与交通强国试点,指导企业参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等工作,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重点方向和创新场景方面取得率先突破。鼓励公共数据资源和铁路、水运、航空、口岸等基础交通物流数据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开放。
八、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交通物流领域相关政策,强化交通物流发展空间供给、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用海等方面支持保障。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物流供应链特点,为交通物流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加强物流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交叉互验,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完善保险产品,为交通物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保险服务。
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加强对培育工作的跟踪评估,动态优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等相关工作机制作用,健全完善企业联系制度,持续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及诉求,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落实,形成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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