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
(六)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使其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东北各省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体实施意见。按照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类别推进改革,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扎实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改革试点。研究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共建一批产业园区。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
(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使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发展、增强活力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通道,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在东北地区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深入推进重点专项领域改革。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允许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奖补结合”政策,允许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统筹考虑改革成本,加快构建政事企分开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调整,支持重点国有林业局和森工城市开展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试点。进一步推进农垦系统改革发展,理顺政企、社企关系,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份多元化改革,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农垦企业按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和境外农业综合开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B座11层 电话:010-83673352 京ICP备050040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32号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友汇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