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判断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成功的重要标准。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十九)切实解决好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问题。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要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经济发展下行压力传导到民生领域。采取务实举措,做好增收节支,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各项民生重点支出。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坚持就业优先,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业培训,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稳定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全面实施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加强金融支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及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暖房子”工程。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切实改善矿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加快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开展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

(二十一)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城市基础设施老旧问题,加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力度,改善薄弱环节,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辐射能力。对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组织开展更新改造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相关企业视情况实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和依法关停,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功能布局、修复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为主轴,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培育形成东北地区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建设大连金普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努力打造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的先行区。扶持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和重要边境口岸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依托自然、历史、文化、民族等优势,加快发展一批特色魅力城镇。支持林区、垦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饮水、电网、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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