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落实“互联网+流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保障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开展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鼓励用电企业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方式,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经营困难企业减压减负、纾困解难。
九是提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环境。坚持打、建结合,一方面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顺利实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以上九个方面,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有的放矢,也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前景规划,既立足于当前,也惠及长远,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体现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互联网+流通”行动的实施,将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