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2017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闫卫坡,陶汉祥,010-65292751, 65292752, 65292781(传真)。 
  公安部:肖鹏飞,李伟,010-66261722, 66263747, 66263333(传真)。 
  信息报送地址: 
  交通运输部:LWGLC@MOT.GOV.CN; 
  公 安 部:“FTP://10.1.1.177/公路巡警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文件夹。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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