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0月18日召开视频会,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专题部署第四季度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尤其是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从严管理,全力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会议指出,第四季度生产运输进入传统旺季,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农村货车违法载人问题增多。各地要大力加强研判分析,找出管理薄弱环节,精确指导、精准治理,切实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要大力加强源头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排查、整改“双到位”,同时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要大力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切实保持执法力度常态化和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零容忍”,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车辆,依法稳妥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切实消除货车交通安全隐患。
要大力加强雾天应急管理,切实防范多车相撞事故发生。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切实发挥好社会的力量和作用。要继续学习推广重庆经验,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的宣传劝导作用。
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多、事故突出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终生禁驾的客货运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曝光一批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典型。要组织开展好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集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10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联合执法规范操作以及突出重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B座11层 电话:010-83673352 京ICP备050040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32号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友汇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