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戴定一:《意见》给无车承运平台提出的挑战


首先,技术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平台在资源整合的同时也在化解风险,实现了资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并实现了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大数据体现了多维关系的平衡制约机制,基于数据的监管胜于基于权力的监管;平台与大数据将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话语权越来越高,并成为新的商业文明特征。


其次,商业监管与行政监管。平台的商业监管:灵活、自愿,承担商业责任,数据量大,成本效益比高;政府的行政监管:标准、强制,负责公共责任,数据依法获得,成本高;商业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是商业文明发展的一个焦点,趋势可能是商业监管成为基础,社会自治能力逐步提高。


最后,调整理念迎接公共政策的转型。物流政策不是解决效率问题的优惠、扶持倾斜措施,而是凸显公平的价值;数据成为科学决策的基础资源、多方协调是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监管工具化是透明规范的要求,减少人工干预体现公平;监管市场化的探索具有创新的空间。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以票控税的监管制度不适合无车承运人发展需求


从法律层面上看,以票控税,以车控税还是原则上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已经明显与无车承运的发展方式不相适应,不利于国内物流业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虚假抵扣的问题,扭曲了经济行为,也损害了实际承运人的实际利益;不利于税收征管严肃性和纳税服务适应社会需要的现代税收特征的形成。构建无车承运以数据控税的增值税征收新模式是可以选择的基本方向。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主任晏庆华:第三方和平台成为“无车承运人”缺什么


事实上,“无车承运人”是一直存在的。《意见》促进政府在监管方式上由报表监管向数据监管转变,并给予无车承运企业合法的身份。虽然此次试点是针对平台型企业,不过很多物流企业包括第三方也有意愿成为无车承运人,因此未来无车承运人肯定是普遍存在的。


但是无车承运人的数量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张,所以“多维度、不可更改存量数据备份”,也就是说企业要具备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储存、备份、不可更改的能力。这也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落地。


物流企业要想成为合法的无车承运人,实现平台化管理,在管控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方面不存在多大问题,关键在于欠缺的是一个平台,而政府对数据监管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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