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司局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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