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我国在国际和地区的金融影响力扩大。利用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身份,主导财金渠道系列会议,在推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完善国际金融架构、推动金融部门改革及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等方面形成峰会重要共识。推动落实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稳步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金融合作。

      五是金融改革稳定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农业银行(3.130,0.00,0.00%)“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切实推进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着力加强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开展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更新评估。

      六是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统筹推进。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监督检查。构建以银行自律为核心的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规违法活动。提高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上限,简化审批管理,放宽锁定期限制。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完善外汇储备管理,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

      七是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顺利生效,推动扩大SDR的使用。进一步优化人民币国际使用政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出深港通,继续优化沪港通试点。深入推进双边货币合作。拓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范围。完善跨境人民币清算基础设施。

      八是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金融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金融统计和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果。推动完善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政策。会计财务转型深入推进。支付体系日益完善,落实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协助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进央行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科技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货币发行管理进一步加强,普通纪念币发行改革初见成效。积极参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国库经理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征信管理和服务工作迈出新步伐,征信系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高。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扎实推进。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参事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参事建言献策水平提升。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有效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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