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力保障航道运行畅通

(一)切实保障航道主通道和节点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和船闸拥堵问题,通航建筑物上下游有工程施工或通过能力严重不足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大积压船舶疏解力度。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最多设置一个防疫检查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为船民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确有必要经批准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对船舶船员体温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要直接放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应实行“即采即走即追”+“船员闭环管理”。不得简单以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船舶通行、停靠,推动不得为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未上岸的船员健康码赋黄码。

(二)切实保障重点物资水上运输。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要建立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医疗防疫救灾物资和粮食、化肥、能源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过闸等措施,鼓励对运输防疫救灾物资的船舶减免过闸费。疫情期间,水上服务区要保留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功能。

四、全力保障航道运行安全

(一)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当前,各地正陆续进入主汛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管理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值守和维护保养,及时组织做好航道防汛度汛及汛后应急抢通保通工作,确保航道畅通、通航建筑物运行正常。要加强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安全。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我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航道运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客船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消防、反恐防范等措施,确保航道、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做好本通知精神的传达学习,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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