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部署落实。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各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https://chinanpo.mca.gov.cn)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和服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见附件3)。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抽查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2023年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见附件1,留档备查、不需提交)。同时,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减免涉企收费,积极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着力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抽查检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收费合理规范、降费力度较大、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分别于8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提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支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或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表送交业务主管单位或本小组牵头单位汇总,其他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也可形成书面报告直接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附件:1.2023年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展情况表

   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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