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积极鼓励和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不断强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持续提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全年。

三、自查抽查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刻认识乱收费治理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惠企措施落地见效。

协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