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日常诚信考核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相关要求,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年度评定,并实施差异化继续教育。对年度诚信考核计分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的驾驶员,不得强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对不合格(B级)的驾驶员,要督促其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规定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六、切实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对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道路运政系统的业务协同,加强跨省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依法通过诚信考核、公开公示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从业经营行为。
七、加强改革政策宣传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便民政务系统、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政策跟踪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落地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