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引导国内公铁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运单,逐步推广到国内铁水联运,做好与空运、海运运单的衔接,推动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推广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等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的业务流程改造,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和范围,构建连接生产流通、串联物流贸易的供应链服务平台。
(二)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
1.加快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效能。推动承运企业依托电子锁、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对货物状态的全程监控,切实提升货物运输在途安全监管能力。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启运地接收货物后即签发提单,推动国际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
2.推动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发展。规范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签发、背书、转让、放货等操作流程,明确提单流转中的责任认定规范等。引导企业完善电子提单信息录入、提单监测、提单交易、提单注销等功能,促进贸易、物流、金融等信息融合。探索扩大区块链技术应用,提高“一单制”数字化效率和安全可信水平。
(三)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
1.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依托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等,参照海运提单模式,探索推进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为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提供支持。支持铁路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外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银行保险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信息验证、全程控货、风险控制的责任机制,在落实控货功能基础上,探索多式联运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稳步扩大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在“一带一路”运输贸易中的应用范围。
2.探索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要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有条件的省市可按照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有关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金融服务。鼓励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保障提单签发主体的权益,实现“一次保险、全程责任”。
3.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通关监管。在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下加强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对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高级认证多式联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便利化措施,优化多式联运进出境货物监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等方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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