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动能

(十三)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平台。探索建设一批线下或线上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中心,为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流量、商品、服务、支付、咨询、培训、运营托管等数字化场景支持,帮助企业建立数字化运营视角和框架,更好提供数字化服务。发挥生活服务平台赋能作用,为传统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增强平台连接能力、感知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智能计算能力、即时响应能力与运作能力,使其成为生活服务数字化的重要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跨领域、跨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基础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支持各地在商贸、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和健康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推介,引导其提升到店到家、线上线下双场景服务质量。支持形成一批数字化水平领先的生活服务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利用数字化手段组织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字生活服务消费季、中华美食荟、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行、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打造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线上排队、智能停车、智能导流、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提升消费体验。支持在商场、社区商业设施等实体消费场所推行数字化消费积分运用,鼓励不同业态之间积分通兑,进一步促进消费。(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基础

(十六)加强数字化技术运用。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增加源头技术供给,支持北斗定位导航、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技术在生活服务行业落地应用,形成低成本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能力,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壁垒。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研发,引导科技企业、平台企业、流通连锁企业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市场和数据优势,推进关键软硬件技术攻关。推动地理信息数据与生活服务要素的耦合协同,更好支撑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旅游等生活服务应用场景。(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数字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改进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丰富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服务适老助残应用功能建设,积极发展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量扩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信贷支持,使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化平台、骨干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充分利用现有相关投资基金,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创新支持方式,加快推动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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