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培养数字化专业人才。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生活服务相关专业。引导企业、平台建设生活服务数字化用工和培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建立针对性强、低成本、可触达的培训体系。针对生活服务数字化相关新职业新业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线上监管和投诉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提高数字化管理效能。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电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机构协作,强化数据资源使用,开发生活服务动态地图,实时掌握各业态供给和消费情况。引导第三方机构研究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消费指数,探索发布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报告。探索建立生活服务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归集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引导生活服务企业贯彻数据管理国家标准,稳步提升数据管理水平。(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增强数据安全保护与融合应用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在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检测评估、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数据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共享,构建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生态体系。(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工作联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有序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生活服务数字化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各地区依法合规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数字化重点项目、赋能中心建设、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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