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动新型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市运输系统连接。支持探索推进楼顶、地面、水上等场景起降点建设试点,完善导航定位、通信、气象、充电等功能服务,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起降点网络。充分利用好现有航空基础设施,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化、集成型、多用途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鼓励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低空基础设施。充分结合通用航空业发展特性,研究设定适用于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场建设标准。

15.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坚持通用航空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一体化推进,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加快建立涵盖多种应用场景、各类装备的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方与适航审定方协作,协调推动工业标准与适航体系衔接。协调推动完善国家航空器管理体系,明确应用场景监管要求。

16.建立安全验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航空工业基础,加快试验验证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推动建立通用航空适航技术服务与符合性验证,无人机第三方检测、试验等能力,支持飞行测试、应用测试等基地建设。构建无人机质量保障及安全验证体系,加强针对工业级无人机及eVTOL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估验证,推动形成一批支撑适航审定的工业标准。

17.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支持高校加强通用航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特色学院。围绕通用航空前沿新兴交叉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eVTOL驾驶员、操纵员等专业人才培训,推动在新兴航空装备一致性驾驶操纵、飞行员技术培训等领域形成规范。鼓励地方出台通用航空产业人才支持政策。

(五)构建高效融合产业生态

18.促进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与服务业高效融合。在无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新兴应用领域,鼓励龙头企业探索形成产品研制、场景构建、示范运行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在航空应急救援领域,鼓励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保障能力突出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高效协同,发展专业化航空应急救援装备运营平台。

19.深化通用航空装备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依托政府间合作机制,推进电动飞机等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海外开展研发设计、飞行验证和适航取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国际组织对接交流,推进双边多边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无人机、电动飞机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和标准制修订。

20.探索通用航空装备产业科技金融合作新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优势,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通用航空制造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风险投资等金融手段,加强通用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发融资支持。推动组建多元化股权的通用航空装备租赁公司,鼓励保险公司为通用航空装备“研产销用”全产业链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精准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通用航空制造企业有效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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