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扩大数字领域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商签落实多双边数字经济投资合作备忘录,引导数字经济产业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推动出海消费端平台和国内产业端平台协同,鼓励电商平台带动智慧物流、移动支付等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做好数字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编制年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做好数字领域贸易摩擦应对,维护我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数字化,在全国推广使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
(五)“数商开放”行动。
一是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空间。拓宽“丝路电商”朋友圈,推动与更多国家新建电子商务双边合作机制。推进现有机制落实落地,开展政策沟通、产业对接、地方合作、能力建设,拉紧与共建国家的贸易纽带。探索成立全球电子商务合作联盟。打造一批“丝路电商”地方合作品牌,鼓励地方发挥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对接。
二是开展数字规则先行先试。立足自身制度框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展数字领域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落实“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工作方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制度型开放,培育功能性服务主体,推动38项先行先试举措落地生效,适时推广成熟经验。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推动达成一批数字经济合作共识。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加强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和多双边数字领域对话合作,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空间。落实并推广《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协议》,围绕贸易投资促进、政策交流、技能培训等推出一批合作项目。
三、保障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数字思维和创新意识,立足地区禀赋,用好用足现有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数据、人才、金融、物流、基建等领域配套资源力量。统筹用好现有财政资金政策,支持数字商务经营主体及重点项目,促进金融企业与数字商务企业对接,积极支持数字商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地方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商务领域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防范数字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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