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
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
(一)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健全船舶大气污染物监视监测体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
(二)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加快液化天然气(LNG)、醇、氢、氨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强化高性能LNG、大功率醇燃料发动机、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动力电池等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船舶装备供给能力。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支持绿醇、绿氨等燃料动力国际航行船舶发展,推动LNG、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在具备条件的沿海、内河航线应用,支持纯电池动力在中小型、短距离内河船舶试点应用,支持船舶探索开展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设备换装模式试点应用,逐步扩大绿电、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完善客运船舶重大改建政策,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保障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供应能力。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船舶全面新能源化先行示范区。
(三)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持LNG、生物柴油、绿醇等加注及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网点、水上服务区更新提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新能源加注作业及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
五、老旧机车淘汰更新行动
(一)加快老旧机车淘汰。支持老旧机车淘汰报废。推动出台《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基于机车运用年限、污染排放、安全性能的强制报废管理制度,明确老旧铁路内燃机车报废运用年限为30年,建设机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验体系,加强机车运用状态、排气污染物的动态跟踪管理。
(二)鼓励新能源机车更新。组织有关企业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场景打造谱系化、平台化中国标准新能源铁路装备平台,实现机车排放、油耗、舒适性等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复兴型等系列机车产品研发,采用大功率动力电池、新一代柴油机、内电双源、氢动力系统、低碳/零碳燃料发动机等技术,推动老旧内燃机车更新升级。采用混合动力及新能源动力等技术,实现调车机车替代应用;装用新一代低排放低油耗中高速柴油机,实现干线货运机车替代应用;采用柴油机+动力电池集成应用,实现干线客运机车替代及动集系列化;采用高效交流传动技术,实现机车产品技术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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