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2024〕3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道路运输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推动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工作

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道路运输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应办尽办、全面应用、拓展场景、强化保障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对新制发的道路运输证照,要全部采用电子证照;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要结合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以及证照补发、换发、变更等,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到2025年底,新制发及换发道路运输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数据合规率和证照归集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水平。

二、推动电子证照在运输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查验、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公共信息核验中,实现支持电子证照查验,并在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督中全面应用和认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省级平台、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网上受理端口及本省份其他交通运输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部将加强部级电子证照系统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及部级其他有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强化电子证照全面应用技术支撑。

三、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与省级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在车辆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便捷应用,推动实现电子证照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证照信息的共享共用。要围绕市场主体在从业人员招聘、运输合同签订、电子运单办理等环节的资质资格核验,推动电子证照在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为提升运输企业运营效率提供便利服务。

四、持续提升业务办理和服务水平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拓展电子证照申领渠道,依托电子证照系统、道路运政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畅通电子证照申领和激活服务路径,实现证照信息采集、照片在线处理、缺失数据补传等功能,持续改善电子证照申领服务质量。要强化省级电子证照系统运行保障,优化与道路运政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衔接,强化部省数据交互,及时补传归集不成功的证照数据,确保办证便捷、制证及时。在电子证照应用环节,要大力推行信息免填报、实体证照免提交等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部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要强化部级电子证照系统服务保障能力和证照归集情况监测,切实解决在电子证照办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响应速度慢、获取或归集不成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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