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函〔2024〕1797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生产和使用,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国家修订发布了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以下简称新GB 13392标准),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新GB 13392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外观特征,可以对相关作业人员、周边社会车辆和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警示。新GB 13392标准对标《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等国际规则,将标志灯更改为矩形标志牌,增加了特殊标志牌,进一步完善了危货车辆标志种类、生产及使用要求,对于提升标志产品质量和性能,精准识别货物危险性信息,提高事故应急处置针对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新GB 13392标准修订发布的重要意义,把贯彻执行好新GB 13392标准,作为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协同联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标准宣贯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新GB 13392标准宣贯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依职责组织辖区内行业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审查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人员,开展新GB 13392标准的专题宣贯,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三、有力保障标准实施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GB 13392标准生产制造标志产品,将新GB 13392继续作为危货车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标准,督促认证委托人和生产企业按期完成标准换版,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停直至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鼓励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开展标志产品的认证或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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