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5年4月1日起,对新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危货车辆车型,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开展审查和公告,其中矩形标志牌可使用同尺寸无UN编号、危险性识别号和分割线的空白矩形标志牌代替,不再审查标志灯。在2025年3月31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危货车辆产品,应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自2025年4月1日起,应按照新GB 13392标准要求,开展危货车辆登记查验,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新GB 13392标准开展检验,不再查验标志灯。危货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审查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认是否按规定配备车辆标志牌。办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罐式车辆以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应检验是否配备车辆标志牌;其他危货车辆是否配备车辆标志牌,不作为检验项目。对按GB 13392—2005标准配备标志灯且未移除的,不视为违反新GB 13392标准的规定。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自2025年4月1日起,要指导相关机构按照新GB 13392标准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其中矩形标志牌可使用同尺寸无UN编号、危险性识别号和分割线的空白矩形标志牌代替。严格按照新GB 13392标准进行检查和审验,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新GB 13392标准使用标志牌。

各地消防部门要充分了解标志牌,特别是矩形标志牌上危险性识别号的意义,注意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等信息对比核实,并依法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进一步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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