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创新发展

(六)优化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紧贴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需要,创新研究提出能够反映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统计调查指标。研究建立物流统计调查直报系统技术规范,规范地方物流统计调查系统建设。

(七)探索行业和地区物流成本统计创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积极推进跨区域和城市物流成本统计创新工作。修订完善企业物流成本标准,选择若干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代表性企业,创新研究行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

(八)深入挖掘统计数据生产力价值。鼓励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形成多领域、多业态、多层次、多频度的物流统计调查数据服务产品。探索开展供应链安全韧性、商贸物流、物流预警、头部物流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统计调查创新,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调查体系。

三、强化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组织保障

(九)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同。各地方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物流统计调查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部门财政预算。联动采取培训指导、情况通报、奖励激励、政策支持、督促评估等措施,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样本企业库稳定性、填报积极性、数据可靠性。尚未开展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的省份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评估各地方开展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情况。

(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应用转化。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及时发布社会物流统计数据,加强物流统计调查成果的数据挖掘和政策建议转化,定期开展数据解读和行业分析,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基础支撑。

(十一)做好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各地方物流统计调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样本企业等座谈交流,分析研讨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形势,指导各地方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流统计调查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对物流统计调查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企业,将按规定进行适当形式表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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