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政策,在维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及动态更新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提高开放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公共检索、获取和利用。

(六)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规则,明确授权条件、授权对象、数据范围、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加快推动授权运营数据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和交通运输数据主管部门登记,鼓励对授权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维护公共利益,探索行业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促进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应用创新

(七)深化行业数据协同应用。深入推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跨层级、跨领域协同应用,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聚焦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旅客联程运输、超限治理、水上安全、物流降本增效等领域,推动数据融合、场景贯通、标准协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开展数据整合共享和综合分析应用,服务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八)推动跨行业数据融合应用。围绕服务公众出行、保通保畅、物流降本增效、多式联运、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场景,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公安、能源、旅游、卫星遥感、气象、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撑人工智能、智能驾驶、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

(九)加强数据基础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交通运输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提供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等基础能力,推动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实现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共享应用。充分利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加强行业高质量算力资源供给。在运行监测、安全应急、综合执法、政务服务、海事监管与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

(十)繁荣产业发展生态圈。分批发布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强化公共数据供需精准对接。支持行业企业联合上下游建立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技术共研、场景共创、收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产品开发,丰富产品应用。研究建立交通运输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产业联盟发展,凝聚行业共识,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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