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导向,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区分公益性、公共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促进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节点城市流通功能衔接、优势互补。
4.分级管理,加强指导。根据流通节点城市地位和作用,实行分级管理,加强规划指导,充分发挥不同层级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推动形成全国流通节点城市网络。
(三)规划目标。
1.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辐射能力和地区服务能力的流通节点城市,构建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2.流通节点城市协调联动发展。东中西部地区流通网络协调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节点城市联动发展,形成分工协作、功能衔接、优势互补的流通节点城市发展格局,带动全国流通产业发展。
3.节点城市流通效率显著提高。节点城市流通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流通组织化、专业化、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取得积极进展,流通节点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国的比重增加。
4.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支撑全国骨干流通网络运行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金融电信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节点城市的流通公共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应急保供能力、政策保障水平明显增强。
5.流通节点城市软实力明显提升。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空间布局
(一)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流通节点城市布局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等战略部署,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产业布局及交通、物流相关发展规划相衔接,布局全国流通节点城市,以商流为核心,引导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向节点城市汇聚,着力提升节点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形成联结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内外、高效畅通的全国一体化骨干流通网络。
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依托沿线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完善节点城市流通基础设施,提升陆路、海路通达水平。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支持北京商品批发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迁移,支持河北省打造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合理布局和建设京津冀物流园区、交通场站,形成商品和要素顺畅流通、高效运转的区域市场体系。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依托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农产品物流通道,优先在节点城市完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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