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功能,采取宣讲培训、实操演练、交流学习、展览展示、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面向物流从业人员开展关键标准宣贯,促进标准有效实施。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物流标准化相关培训和学习实践
(九)建立标准实施评估和促进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实施的后评估。各级地方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化实施促进办法,提高企业实施标准的积极性和效果。
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选取部分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地区、社团组织、企业等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创新标准实施推广新途径,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装备技术、服务流程、内部管理等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商贸物流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在上述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标准化工作成效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地区、社团组织、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商贸物流标准
(十一)重点推准化试点工作。在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整体框架下,选择部分单位重点开展托盘标准化试点,在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销售、回收、再利用等环节,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要求的托盘,其中优先推广1.2m×1.0m的“日”字底、“川”字底标准托盘。通过托盘标准化试点建设,以点带面促进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改造,逐步提高全社会标准托盘普及率。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明确各项工作要求。依托全国流通工作部际协调会议机制,强化对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促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提供商贸物流标准化公共服务。
(十三)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对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政策支持或奖励,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资金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标准化基础科研。鼓励社团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相关组织联合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共性问题研究;支持和鼓励围绕商贸物流领域关键技术、新兴业态、创新服务等开展标准前期研究;加强商贸物流技术、设施等领域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提升标准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