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主管部门:
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商品价值实现和居民生活。近年来,我国商贸物流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基础逐步夯实,但也存在标准体系不尽完善,标准协调配套不强,实施力度不够,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
(一)健全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化发展现状与需求,重点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逐步形成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标准间层次分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覆盖商贸物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有效指导标准化工作实践。
(二)加强标准的衔接配套。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性质标准的范围,强化衔接与配套,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积极申报国际标准。
(三)提高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前期调研,严格立项审查;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强化标准试验验证;对重要标准关键技术内容开展科学性研究,及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
(四)大力强化基础类、服务类标准制定。着力推进商贸物流术语、分类、信息编码等基础类标准和运营规范、配送流程、质量控制等服务类标准制修订,为促进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五)重点抓好托盘等物流装备标准制定。树立单元化理念,以托盘、周转箱、标准箱等为突破口,抓好商贸物流装备单元化标准制修订,带动上下游及横向各环节装备的衔接。
(六)积极推动新兴领域标准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制定要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要加快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城市共同配送等流通现代化发展,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商贸物流标准。
三、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实施和推广
(七)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鼓励各类企业贯彻和实施现有商贸物流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