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假期,对很多人来说有了一个新体验:外出吃饭结账时,特意开一张写有自己名字的增值税发票,以此纪念一项新税制的开启。
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我国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国家治理的基础将打得更牢、夯得更实。
货物劳务统一实行增值税,二、三产业由原来的“两根线”拧成了“一股绳”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税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已经实现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也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66年的营业税正式“谢幕”。
“简单地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解释,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游企业缴的税到了下游企业可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则是“道道征收”,上下游企业各缴各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
营改增之前,我国主要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与之相对应的,是制造业实行增值税,服务业实行营业税。这样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增值税的链条是“断开”的。比如,制造业的企业购买服务,服务业的企业购买货物,税是无法抵扣的,服务业的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也是不能抵税的,造成对服务业重复征税。
“统一征收增值税,二、三产业在税制上实现了贯通,原来单独的‘两根线’拧成了一股绳,抵税的链条也就完整了。”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全面推开,是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制统一、税收中性、税负减轻,将促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和相互融合发展,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从降成本来看,是典型的通过改革降成本,具有长效性,可以实现改革效应与政策效应的叠加放大。
营改增释放制度红利,大规模减税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还首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基本上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管是原材料还是半成品,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这对于降低企业税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从前期试点来看,营改增每推进到一个重要行业和地区,都会带来大规模的减税,这是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介绍说,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将释放更多制度红利,每年减税5000亿元。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减税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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