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述情况,2015年中仓仓单有限公司联合认证、质检、征信、保险、期货等具有国内最强资源的骨干机构,共同搭建了中国公共高信用国标仓单综合服务体系,从技术和法律的手段上为仓单用户提供高信用国标综合服务,将辅导一大批大中型仓储企业提高物流信息化技术水平和仓单综合服务能力,签发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要求的标准仓单,为促进仓单快捷、安全地融资和交易提供底层基石性的配套支持服务,加快商品流通。这一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仓单用户用可靠的技术辨认接到的仓单是否是合格机构签发?格式和要素是否符合国标?仓单的数据来源是否如实?仓单签发机构的信用如何?仓单兑付的可靠性如何?仓单背书转让或质押的程序和记录是否适当?仓单兑付如何失败如何赔偿?赔偿能力如何?仓单兑付风险能否转移?同时支持合格仓储企业可靠规范地提供高信用国标仓单服务,有效控制仓储企业的内外部风险。
那么,在一定范围内,相对于“期货标准仓单”而言,部分仓储企业与金融机构个性化设计使用的“非标仓单”,还有没有用呢?这类“非标仓单”是在仓单国标出台前,行业为了推动动产融资服务采用的一种过度做法,仅仅是为了取得仓单质押明确的物权效果,避免动产质押的众多缺点而采用的一个仓单的形式。这种“非标仓单”,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格式和要素不符合国标,容易被判定无效或效力受限;二是不符合可转让仓单的法律和商务条件,甚至大多标注“不可转让”,不具备可转让仓单最重要的公共变现功能,只能提货后用传统贸易或诉讼拍卖、强制回购方式变现,不利于质权金融机构快速收回贷款。这样的隐患,各家金融机构的风控部门也很清楚,但在没有高信用国标仓单的年代,只能小规模的试行“非标仓单”。
有了高信用国标仓单后,面对以上“非标仓单”的两大缺陷,即使有仓储企业还“敢于”开“非标仓单”,各家金融机构还会使用它么?答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