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十九)推动完善物流业“营改增”政策。促进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探索物流领域增值税差额抵扣。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研究推进落实将过路过桥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企业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铁路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等财政性资金以及专项建设基金等,加大对“三大战略”等重点区域、扶贫攻坚重点地区和交通物流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交通物流运行监测、标准制修订与宣传推广、交流合作、人才培训、诚信体系建设、统计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四)加强运行监测。研究建立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指数,加强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密切跟踪物流业发展新业态、新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开展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加强推广交流。
交通运输部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