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从业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每个人都必须了解自己所处岗位、所接触危化品隐藏的风险和危机处理的能力。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从事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认真进行摸排,认真核对行车路线、物品名称、运行时间、实际车主等方面信息,并逐单位、逐车辆、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常态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资格认定,对检测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对擅自改装车辆结构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一是加强一线稽查员的危化品知识教育培训。通过聘请专业人员,讲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技能,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应急处置的方法、流程以及自身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一线稽查员的危化品运输违法查纠知识培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道路运输年”活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不按线路运输、疲劳驾驶、违规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管重罚违法,确保监管实效。一是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危化品运输车体尺寸明显不符、大罐小标、涉牌涉证、严重超速的,一律对驾驶人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顶格处罚。二是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合署办公,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执法,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执法常态化、公平化,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违法管控。结合广西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交通违法百日行动”,在禁行区域、事故易发路段和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和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设置执勤点,严纠严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不具有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危化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和押运危化品运输车、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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