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研究成立投资项目中心的可能性,如经济可行将建设该中心。

  六、其他

  本规划纲要非国际条约,不产生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在本规划纲要涉及范围内。

  本规划纲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本规划纲要有效期结束前,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三方约定,有效期可延长至下一个五年。

  本规划纲要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于塔什干以中、蒙、俄文签署,一式三份,每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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