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关注。《意见》有何亮点?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如何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半月谈记者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专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半月谈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

李立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3.6万个,基金会5038个,遍布教育、文化等14个行业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半月谈记者:请谈一下《意见》的出台对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积极意义。

李立国:《意见》首次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并明确“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提供了广阔空间。在此基础上,《意见》作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并提出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还做出专门部署,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措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半月谈记者:以前不少社会组织反映登记困难,在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改革方面,《意见》有何亮点?

李立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实施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支持其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当前,要加快修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行政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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