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近年来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数量大幅增加,在加强管理基础上,如何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李立国: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而且对于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把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贯彻《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的要求,一方面,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审查和管理,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守信奖励激励政策措施和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进行监督,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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